2009年报考公务员(南疆四地州乡镇)有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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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09-5-25 20:36:50 |
报考公务员(南疆四地州乡镇)有关问题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二、“三支一扶”人员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 三、学历规定:大专是指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本科是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四、年龄规定:为25岁以下的(含25岁),以此类推,具体计算方法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职位注意事项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只能兼报本系统的职位,法官、检察官职位不可互相兼报,报考公安机关和法检二院司法警察(监狱、劳教系统职位除外)职位可互相报考,不能兼报其他职位。 六、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有关问题说明 1、自治区统一选派乡镇干部:指2001年以来经自治区人事厅统一招录,通过岗前培训后分配到南疆克州、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四地州乡镇工作的人员。 2、选派干部配偶专项职位:仅限仍在乡镇工作的、自治区统一选派的乡镇干部的配偶报考。在四地州地、县工作的选派干部的配偶报考四地州乡镇其他职位时年龄可放宽至35岁,户籍不限。 3、喀什生源内地高中班考入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报考喀什地区乡镇职位的,专业不限。 4、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限当地户籍的,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之前。 特别声明:自治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不指定(出售)任何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不批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各种形式的考前、面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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